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各擴權縣(市)發展改革委、委機關各處室(局):
為深入貫徹《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依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現就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核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設項目審批 (核準)管理權限,凡是應當報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含資金申請報告,下同)應當包括項目的招標方案。為加快建設項目審批(核準)進程,項目法人應當將招 標方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并報送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方案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法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根據 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并單獨編制成冊。招標方案格式文本及說明見附件。
二、發展改革部門業務處(科)室在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會同法制工作機構對項目的招標方 案依法進行審查,提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意見,標明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內容,并將核準的招標方案抄送有關 行政監督部門。
三、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必須通過省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在滿足指定媒介發布 的前提下,根據自愿原則,項目法人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申請中央投資采用委托招標方式的 項目,應當委托具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四、項目法人在招標活動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對發展改革部門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內容作出改變的,應 當及時向原核準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項目法人在報送招標方案中弄虛作假,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已 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及時跟蹤項目招標方案實施情況,重點監督項目法人是 否按照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公告發布媒介、招標代理機構等內容進行招標。一旦 發現項目法人擅自變更招標方案的,應督促項目法人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 任。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我委。
二○○九年三月二日